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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院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
2019-12-24 15:42     (点击: )

 

南工继教字【2019070

 

关于我院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

 

相关函授站(点):

按照江西省教育委员会、江西省物价局、江西省财政厅赣教计字【2000】163号批文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,函授学费收费标准为:函授本科1700元/生*学年(850元/生*半学年)、函授专科1400元/生*学年(700元/生*半学年);艺术类函授本科2100元/生*学年(1050元/生*半学年)、艺术类函授专科1800元/生*学年(900元/生*半学年);电子教材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300元/人。各站(点)不得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上一条:关于规范我院函授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我院函授教育学费收缴电子化及催缴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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