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: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和专升本修业年限超过5年,高起本修业年限超过8年者应予退学。经审查,张沁等23名学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在教育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拟予以退学处理。
如以上学生对拟处理决定有异议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(2024年1月4日--2024年1月18日)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,纸质申诉材料邮寄地址: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镇天祥大道289号我院教学北楼明理楼A307胡老师收(0791-88307619),逾期未提出申诉,视为无异议。请各校外教学点及合作单位负责协助学校通知到所属学生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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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