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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我院函授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
2020-10-20 10:04     (点击: )

 

南工继教字【2020058

 

关于规范我院函授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

 

相关函授站(点):

按照江西省教育委员会、江西省物价局、江西省财政厅赣教计字【2000】163号批文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:

一、函授学费收费标准为:函授本科1700元/生*学年(850元/生*半学年)、函授专科1400元/生*学年(700元/生*半学年);艺术类函授本科2100元/生*学年(1050元/生*半学年)、艺术类函授专科1800元/生*学年(900元/生*半学年);电子教材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300元/人。

二、注意规范事项

1、各站(点)不得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。

2、每学年只收取当学年的学费,严格按照签定协议履行费用流转

3、严禁2.5年学制专业收取3年的学费。

三、凡经查实有以上行为之一者,按南工继教便字【2019】26号文《我院函授站管理办法》相关条例实施解决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二O二0年十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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